李铖
省委书记周强在湖南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劳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法治湖南”建设问民意、聚民力、合民心的重要保证,体现出湖南决策者的民主观、群众观,这样的执政理念,必将成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推力。
法治是政治的重要内容。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将呈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发展趋势。提出要切实保障“四权”,是省委对这一趋势的积极主动适应,有利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权利,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
法治惠民是“法治湖南”建设的着力点,而建设“法治湖南”是推进湖南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只有切实保障“四权”,推进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充分表达、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的法治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各类利益矛盾、摩擦,最大限度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的乘法效应。
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中,人民群众不应是消极的接受者,而应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同时,法治建设也不应是上层单向作主的过程。因此,切实保障“四权”,有利于拓展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让上下相得益彰,从而形成整体建设的合力。
保障人民群众的“四权”,对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的透明度,进一步创造载体,创新形式,让社会各阶层成员都能依靠法律和制度表达自身权益诉求,从而增强法治建设决策和执行的公信力;应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确保“法治湖南”建设稳步、顺利推进。
当然,人民群众在享有和行使“法治湖南”建设的“四权”时,也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不得损害“法治湖南”建设的整体利益、全局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唯此,推进“法治湖南”的建设,才能通往“和谐湖南”的目标。
(本文来源:湖南在线-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