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30日讯(王莹 记者杜筱) 记者从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了解到,从5月1日起,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实施,包括茶室在内的20多类室内公共场所开始全面禁烟。黑龙江省也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
吸烟和二手烟严重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是我国慢性病患病率快速上升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目前我国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就达120万。为了遏制烟草的流行,我国今年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标志着我国由“消极控烟国”向“积极控烟国”的转化,是我国政府烟草控制工作的里程碑式的进步,它对于保护全国人民的健康意义重大而深远。从5月1日起,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实施,包括茶室在内的20多类室内公共场所开始全面禁烟。
据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专家介绍,我们常说的“公共场所”不仅包括医院、学校、办公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还包括饭店、影剧院等各类公共场所。新版的《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市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并配备专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不过,《细则》只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进行了约束,并没有对吸烟者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专家强调,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是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而不是限制吸烟者的自由,是保护每一位公民免受二手烟危害,是维护了每一位公民的健康权。
为了确保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开展,黑龙江省将结合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由省爱卫办牵头组织省疾控中心的健康教育专家及各(市)地爱卫办对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和评估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展,确保我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全面禁烟,并将在全国率先出台控烟工作条例――《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
省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专家认为,虽然黑龙江省控烟工作相关部门在公共场所禁烟上已经下了很大的力度,但由于控烟立法的缺失,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没有合法的处罚手段,一些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难以落实到位。另外,烟民的素质和社会氛围以及宣传力度不够等也是阻碍控烟工作开展的一个原因。因此,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作者:王莹 杜筱
(本文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