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夏频道4月30日电(记者赵倩)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计划新完成退耕还林任务650万亩,中央投资将达99亿元,其中70亿元将作为直补资金发放给农户。
宁夏自2000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使全区森林覆盖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也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据自治区林业局介绍,宁夏退耕还林主要安排在粮食产量低且不稳定的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的耕地。根据退耕还林政策,国家每亩给予退耕农户兑现100公斤原粮,200元生活补助,相当于原先3亩耕地的收入。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国家累计兑现给宁夏退耕农户补助资金36.17亿元,人均2364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占到退耕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0%-25%。
退耕还林还将部分退耕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村劳务经济得到很快发展。数据显示,1999年,宁南山区八县劳务输出30.73万人次,家庭平均年收入4107元;到2010年,宁南山区八县劳务输出近62万人次,创收超过31亿元,劳务人员人均年纯收入已超过5000元。
草畜产业也在退耕还林区得到较快发展。截至2010年底,退耕还林工程区增加林草间作面积190万亩,每年可生产优质牧草11400万公斤,直接带动退耕区农民年增收1.14亿元。同时,为了提高林草资源的转化率,宁夏还在部分县区建立了饲料加工企业,在拉动当地养殖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机肥料。(完)
(本文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