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30日电(记者王新明)记者从贵州省物价局了解到,从5月1日起,贵州省新建商品房转让费将由每平方米3元降至2元。
据介绍,除新建商品房外,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降低后收费标准的50%执行。各地收取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应确保用于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经营,严禁挪作他用。
贵州省明确,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贵州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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