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4月26日电 (记者 邵国栋 拾冠之)随着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在全国热播后,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卡通形象深受各年龄层次观众的喜爱,于是一些商家擅自将该卡通形象印到产品上在超市、商场销售,殊不知此举是违法的。今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超市销售使用了“喜羊羊”卡通形象的防寒背心及手套而成为被告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经过调解,被告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同意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4月26日是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了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形成知识产权文化,增强公众尊重知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上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多家媒体记者参与旁听该起案件。据介绍,2010年11月,原告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在徐州某大型超市发现被告未经其允许,在卖场内销售使用了“喜羊羊”卡通形象的防寒背心及手套,其中防寒背心售价39.9元、手套售价9.9元。由于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喜羊羊卡通形象的著作权,损坏了原告的经济利益,经协商无果后,故诉至法院。
法院调查审理中发现,该超市在购货前没有对供货商是否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进行核实,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够规范,从而引起侵权纠纷。连日来,法院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一次性支付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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