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十来张宣纸挂在墙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画。你猜怎么着?每张纸上先画人头,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写款,由他的学生盖章。这哪是画画?分明是在画人民币嘛。书画收藏家郭庆祥说
范曾的代理人表示,郭、谢与文汇报社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毫无顾忌地随意贬损范曾的名誉并侮辱其人格,已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主要是社会评价的降低
被告方称,郭文和谢文均属正常的文艺批评范畴,或许语言较为犀利尖刻,但是反映了艺术界的浮躁现象
法治周末记者 李秀卿
4月22日上午,中国当代著名画家、南开大学文学院终身教授范曾起诉收藏家郭庆祥和文汇报社等名誉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昌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对于这起名人名誉权案件的审理,昌平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质证和辩论结束后,范曾的代理人同意庭下调解,但郭庆祥等被告一方断然拒绝。《法治周末》记者问范曾方面为何同意调解,代理人笑言道:和谐嘛。
4月22日,范曾起诉收藏家郭庆祥和文汇报社等名誉侵权一案的庭审,在旁听席上看来,相比被告方5位代理人的声音洪亮、准备充足,范曾的两位代理人略显底气不足。
范曾因为郭庆祥和谢春彦分别在上海《文汇报》上发表文艺评论而提起诉讼,范曾认为,这两篇文章侮辱了其人格,对他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
2010年9月26日,他将郭、谢两位作者和上海文汇报社一并诉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他向第一被告郭庆祥索赔名誉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同时要求谢春彦和文汇报社分别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在文汇报社与郭庆祥先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定于2010年11月9日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一直延期至今年4月22日。当天,范曾与郭庆祥本人均未到庭。
郭庆祥是书画收藏家、著名收藏机构大连万达玥宝斋负责人,以眼光独到、敢说敢做而闻名。郭庆祥在《文汇报》上发表的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中,不点名地批评了某画家流水作画的方式。范曾认为这篇文章批评的正是自己。
美术评论家谢春彦的评论文章《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也对某画家进行了不点名地批评,也同样被范曾对号入座。
范曾起诉之后,舆论普遍认为,作为公众人物的范曾应有容忍批评的气度。文化批评家解玺璋曾撰文说范曾:不能听到表扬就笑,听到批评就闹,别人说几句不中听的话,就闹到法院去,倒弄巧成拙了。有人认为,起诉并非明智之举,这使范曾本人骑虎难下。
庭审前后,郭庆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官司输赢并不重要,但愿给书画界带来些思考。
双方代理人均当庭出示证据。为证明范曾健康状况受到两篇文章及其传播的不良影响,范曾的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范曾的就诊单。诊断单的第一页显示就诊时间是2010年7月15日,诊断内容是食欲不振、入睡困难两天。第三次就诊时间是7月20日,诊断为食欲改善、睡眠改善等。
被告方的代理人认为,这些是范曾的胆囊切除之后的症状,需要清淡饮食、注意休息即可。原告的病因系与其平时饮食及生活习惯有关,与涉案文章没有任何关系。其中一位被告代理人说。
法庭质证和辩论结束后,范曾的代理人同意庭下调解,但郭庆祥等被告一方断然拒绝。《法治周末》记者问范曾代理人为何同意调解,代理人笑言道:和谐嘛。
但范曾的代理人私下向媒体表示,谢春彦是在郭庆祥文章刊登之后撰写的文章,因为事情起因于郭庆祥,不能容忍郭庆祥的做法,也不太可能与郭庆祥和解。
庭审结束之后,媒体记者涌向范曾的代理人,询问范曾是否真的存在流水作画的方式?代理人没有回答。
引起现场媒体关注的问题,也是法庭辩论激烈的问题之一是,范曾是否真的存在流水作画。
郭庆祥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中写道:这位名家其实才能平平,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他画来画去的老子、屈原、谢灵运、苏东坡、钟馗、李时珍等几个古人,都有如复印式的东西。人物造型大同小异。他的人物画虽然是写实的,但其中不少连人体比例,结构都有毛病。他的书法是有书无法,不足为式,装腔作势,颇为俗气。他的诗不但韵律平仄有毛病,而且,在内容上,不少是为了自我吹嘘而故作姿态,不足挂齿。
他将十来张宣纸挂在墙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画。你猜怎么着?每张纸上先画人头,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写款,由他的学生盖章。这哪是画画?分明是在画人民币嘛。郭庆祥在文章中称。
范曾方面表示,郭文横加指责,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评价格。
郭庆祥的代理人张耀东出示了范曾流水作画的照片,以证明郭庆祥的文章内容并非无中生有。但范曾的代理人认为,这组照片有的看不出范曾在作画现场,有的只能表示范曾在作画而非流水作画。
此前,范曾的学生崔自默公开表示,这些照片是他6年前拍摄的,意在赞扬范曾绘画技巧精湛,技进乎道,但没想到被郭庆祥用来当作老师流水作画的证据。
大连天兴画廊经理赵刚的出庭作证似乎使争论变得明朗。
1995年前后,赵刚与郭庆祥到北京进行画作的业务活动。在一次饭局上,北京荣宝斋总经理米景阳表示,他的朋友范曾急需用钱,请帮帮忙买些画。他的画将来会成为摇钱树。米景阳说。
郭庆祥最终决定订购200幅画、100幅字。一个月后,米景阳通知,画已经装裱好。赵刚赶到范曾的画室,看到100幅画已经裱好。
在作画现场,郭庆祥与赵刚发现墙上挂有大概20幅纸。郭庆祥说画的内容和形式都很雷同,没什么新颖,我亲眼见过这些画,所以我也认同这个观点。赵刚说。
郭庆祥对这批画很不满意,后来拿了十几张去换,但换回来的也是一样。赵刚说:我们对于这种创作方式不太赞同。
文汇报社的代理人富敏荣问证人:是否是指10张都先画头,然后再10张一起画手?
我看到的时候,我感觉是这样。赵刚回答。
庭审结束之后,媒体记者涌向范曾的代理人,询问范曾是否真的存在流水作画的方式?代理人没有回答。
郭庆祥认为,他在文章中描述的在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在范曾主动跳出来,认为说的就是他自己,更加能说明他在文中所指出的艺术创作乱象是完全有事实依据的。范曾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么我就可以明确指出范曾就是流水作画现象的典型代表。郭庆祥说。
范曾的学生崔自默曾经在博客上发表文章为老师申辩《为什么不能流水作业》、《流水作业不好吗》,被告方表示,这恰好从反面证明了范曾正是流水作画。
在范曾因对号入座大怒之后,文汇报社表示,范曾也可投稿辩论,但并未有回音。
范曾的代理人表示,郭、谢与文汇报社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毫无顾忌地随意贬损范曾的名誉并侮辱其人格,已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主要是社会评价的降低,这一点可以从网友评论中看出。
文汇报社的代理人之一张移反驳道,范曾的社会评价并没有降低。
在郭庆祥发表批评文章之后,2010年11月22日举行的中国嘉德《诗画辞章范曾精品集珍》范曾书画专场拍卖会上,范曾的作品均以高于评估价拍出,无一流拍。其中,《竹林七贤》的估价在人民币320万元到520万元之间,但最后拍出了1568万元的高价。当晚共推出范曾的画作40件,总成交价逾8000万元。
另一个证明是,2010年12月,北京大学中国画法研究院成立,范曾受聘为院长。
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以上说明范曾的社会评价不降反升。
郭庆祥的代理人表示,郭文中有部分批评范曾的内容引用了批评家王九川的文章《范曾的病态书法与泛大师情结》。“王九川的文章是点名批评范曾的,就算要起诉,也应该先起诉王九川。”他说。
同时,郭、谢及文汇报社称,郭文《艺术家要凭作品说话》和谢文《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均属正常的文艺批评范畴,或许语言较为犀利尖刻,但是反映了艺术界的浮躁现象。
富敏荣向法庭介绍,《文汇报》鉴藏专刊争鸣栏目是一个艺术评论栏目,是各种艺术观点的争论平台,稿件文风激烈。事实上,在范曾因对号入座大怒之后,文汇报社表示,范曾也可投稿辩论,但并未有回音。
“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而非动辄追究。”富敏荣说,“公众人物从知名度中获得利益,就应当对不利的评论予以容忍。”
被告方代理人以韩寒批评电影《战国》为例,说明郭、谢的文章是正常的文艺批评。2011年4月21日,韩寒在博客上发表一篇名为《爱的代价》的博文,公开批评《战国》是本月最差影片,“虽然《战国》中的每一个大牌演员拿的片酬都高过了自己的市场价,现在看来,其中的一大部分原来是精神损失费”。
据报道,《战国》的导演金琛是韩寒作品《三重门》的拍摄者,他表示欢迎韩寒的批评:“有批评是好事,这部影片的确有欠缺的地方,欢迎这样的文艺批评!”
谢春彦在文章中说:“以卖得火,吹得火,势得牛的范三官人为例那种仗势霸气,硬而实软,华而不实,稀缺内养,呆板颟顸的笔致,貌似清雅的俗绿恶青,掺了些墨抑或石绿的冷赭肤色,手与足的结构亦并不合理协调的搭配,哪里还有什么好灵魂在耶……你还能要求会背一点《离骚》就急着要在大众面前显摆小花腔的丹青客,讲什么灵魂、礼仪、风骨、雅洁呢……没有好的干净的灵魂便做不出好的笔墨……”
富敏荣称,谢春彦的文章所指的是范曾的笔法、色彩、人物结构而不是指其人格。但范曾的代理人坚持认为,这些侮辱性的语言,给范曾造成了精神损害,侵犯了范曾的名誉权。
“艺术家应该有承受批评的雅量。”谢春彦的代理人钟楠说。
郭庆祥表示,文章针对的是范曾作品的评论,所举事例或是自己亲身经历,或者其他专家的客观评述,没有捏造事实;文章中也没有点名,表明他丝毫没有故意降低对范曾个人评价的动机,文章也没有涉及任何个人隐私。
对于这起名人名誉权案件的审理,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延伸阅读
3月31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11胡润艺术榜》,榜单上的前50位中国在世国宝艺术家是按照2010年度公开拍卖市场作品总成交额的排名。
73岁的国画艺术家范曾今年首次登上胡润艺术榜榜首,去年排名第三。
其作品2010年公开拍卖总成交额比上年增长163%,达到3.9亿元,其中包括3件成交价格超过千万元的作品,包括:由中国嘉德拍出的1988年作《竹林七贤图横幅》(1568万元)、由北京九歌拍出的1982年作《载歌行镜心》(1568万元)和2002年作《日出东南隅镜心》(1344万元)。
“‘文艺批评’到什么程度会被认为是对被批评者的侮辱,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而作者为了论述自己的观点对事情进行批评时,就可能会把话说过头,尖刻的批评具有刺激性,不能认为所有刺激性言辞都是对被批评者的人格贬损。”谢春彦称,“作为著名画家,公众人物,应当有雅量能接受他人的批评。”
富敏荣表示,范曾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艺术批评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就此案来看,实际上解决的是“评画”还是“评人”的话题,郭庆祥等人的文章评论出于善意,文章探讨的是如何避免艺术衰败、如何提高作品的艺术价值的问题,而非贬低某一个画家的人格。文章规劝那些将过多精力放在炒作、包装和推销上的艺术家能悬崖勒马、甘于寂寞、安心作画、勇于创新,“画出大作品”。
范曾作为社会名人、公众人物,应当承当、容忍一些评价和批评,而不应当压制不同意见。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社会评价降低是构成名誉侵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正常的艺术批评和艺术争论并不会降低艺术家的社会评价。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艺术家的创作风格等,本身就应当允许批评家和普通民众进行评价。更何况在涉案文章中,作者均未对原告指名道姓,要不是原告自行对号入座,提起诉讼的话,一般社会公众根本不可能从涉案文章中直接联想到原告。”富敏荣认为,这样的文章发表时即配有“争鸣”字样,转载的也是些专业媒体的专业栏目,而专业资深人士的基本专业素养也决定其会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不会人云亦云。因此,该文作为专业艺术评论文章不可能产生丝毫损害个人名誉的后果。
郭庆祥昨天也表示,希望这篇文章引起的所谓名誉侵害官司,能给艺术创作和文艺批评带来些思考,提醒艺术家自觉担当起艺术创新的责任,能够让大众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艺术创作、艺术审美以及道德价值观。
(本文来源:法治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