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中国,我们特别需要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陪审人民的团”。
法治周末记者 邬蕾
“只要你有一颗公正的心,而且有一定的生活阅历,欢迎以留言方式报名即将进行的《性之罪》‘夏哲案’网络虚拟陪审团审判,并回答几个问题。这次是彻底的虚拟、彻底的山寨、彻底的游戏!不过,在这样的游戏中也包含了我们法律人的思想和期望。”
今年的三四月,在“痴醒斋”博客上展开的《性之罪》小说中“夏哲案”的虚拟陪审,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参与。博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挑选出20位博友,根据他们的职业背景组成两个10人陪审团。他们通过视频方式旁听“夏哲案”的审判过程,然后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判。
博主同时将《性之罪》小说中“夏哲案”的情况做了简要介绍:(1)诈骗案:夏哲于1992年在宏远证券公司开户进行股票交易。开户资金为50万元人民币,但是随后撤走40万元,实际用于股票交易的资金为10万元。夏哲作为“大户”,多次经宏远证券公司允许“透支炒股”。1995年年初,夏哲先后两次共买入20万股“上海延生”股票(夏哲自称第二次交易的10万股是要卖出,但是被证券公司的报单员方琼做成了买入),随后“上海延生”下跌,造成亏损。证券公司强制“平仓”之后,夏哲的本金赔光,还欠宏远证券公司60余万元。(2)1995年5月15日晚,夏哲和陆伯平、陆婷在陆家吃晚饭。方琼突然来到,并拿出手枪威胁夏哲。陆婷上去争抢,手枪掉到地上。夏哲抓起手枪,对着方琼,意外发生枪响,方琼倒地后死亡……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诈骗罪和过失杀人罪(相当于现行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的审判时间是1995年6月。
一场网络版的“二十怒汉”虚拟陪审戏就此上演……
2010年年初,何家弘应正义网邀请开通法律博客,发现这是一个很好的互动平台,就想把在学校做的虚拟审判搬到网上来。去年春天就举办了针对李庄案的虚拟审判,主要是想演示陪审团审判的过程,以便让人们看到在陪审团审判中实现可以达到的程序公开和程序公正。希望能够借此让更多的人了解陪审团审判,推动我国的陪审制度改革。
今年,借《性之罪》中的“夏哲案”组织虚拟的陪审团审判。除了继续宣传陪审团之外,主要想探索陪审员评议和裁判的思维活动规律,探索中国推进陪审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
“夏哲案”中,除了陪审员是通过博友自愿报名的方式来遴选的,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当事人、律师等都是找演员演的。
为了强调是“虚拟”,而不是“模拟”,何家弘采用网络的方式供陪审员观看已录好的“夏哲案”庭审部分的网络单元剧,陪审员再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陪审意见。陪审过程都是通过在博客中文字留言的方式进行的。
为此,博友扬扬特意将自己的博客精心“布置”了一番,取名“水云间”,供陪审员“入住”,并在此畅谈、交流想法。
“这里是博友的精神家园,是一个不囿于现实的美丽所在。我们诸位陪审员在此自由交流,发布读后感及参加模拟审判的感受,同时在扬扬举行的相关活动中增进认识,使得‘水云间’这个地方虚拟而不虚幻。”有幸成为陪审员之一的上官馨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最终何家弘挑选出两支陪审团:陪审团一由法律工作者组成;陪审团二由非法律工作者组成,包括法科学生和政府部门中从事可能与法律有关的工作人员。
“我其实想多挑选些非法律专业的人来做陪审员,可惜因为是法律博客,所以不懂法律的人实在太少了。”
2011年3月25日,“夏哲案”第一场陪审开始了。第一陪审席的百里马、江夏侯、阿九以及第二陪审席的上官馨、柑草、豆豆等就直呼“网速太慢,无法正常观看庭审视频”。
火眼金睛的阿九在断断续续的视频中发现,“夏哲案”审判是在1995年,法官不应该身着法袍,公诉人的服装应该是大檐帽和肩牌子、领花的非典型军人制服;江夏侯也发现演员记错了台词,依据1979年的刑法,诈骗罪是第151条、第152条,过失杀人罪是第133条。而剧中公诉人依据刑法第151条、第152条起诉夏哲过失杀人罪。
进入夏哲是否构成诈骗罪和过失杀人罪的陪审评议阶段时,只见第一陪审席的诸位“陪审员”纷纷拿刑法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一一对应评析。“因为这一陪审席是法律工作者,法律上教育我们,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满足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陪审员”上官馨评价道。
而第二陪审席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景象:开始热议是谁将夏哲用来“杀死”方琼(最终查出杀害方琼的人另有其人)的枪上了膛,因为枪是方琼带来的,在争夺中被夏哲抢走。
“陪审员”老农认为,枪不上膛是打不死人或打不伤人的。若是方琼上的膛,那么枪在夏哲手中发生了走火;若是夏哲上的膛,夏哲则为故意杀人。
老农何人?不过浙江金华一介草农,“我忙于春耕,另搞农业综合示范园区建设。我是负责人,忙里偷闲,参与游戏”。只听老农在电话那头大声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的职业,“我是农民,我是农民呀”!
在“夏哲案”的陪审中,早年的民兵训练帮助了他。1972年,十六七岁的他参加民兵训练,学习如何上膛、如何用枪等,这成了他思考“夏哲案”的关键。
早些年,他的老丈人被别人打死却遭遇不公正的待遇,这对他触动很大。他从此自学法律,时刻关注着法律界的动态。法律类的网站成了他每天例行光临的地方。
去年李庄案虚拟审判,他因工作耽误了报名,错过了当陪审员的机会,只获得了旁听资格,并幸运地获得“最佳旁听奖”。如今“夏哲案”的虚拟审判,他不但被选为陪审员,还担任第二陪审团团长一职。在庭审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评议中听取第二陪审团的各陪审员的评审意见,严格统计陪审员的表决意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原则,最终作出本案的裁判。“一人充当三色板,又是指挥员、又是书记员、又是裁判。”老农笑道。
何家弘在为本报撰写的10篇《谁的陪审谁的团》中,表示陪审团审判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这种民众参与司法的方式,是社会民主的一个元素。而它并不在于由当地民众组成的陪审团,就一定比职业法官更为客观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更为公正的判决。
他在采访中也强调,陪审团审判的本意应该是让社会上那些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参与审判,否则就和法官没有区别了。“在这里,不是谁的判断更接近真实,而是民主参与可以提高司法的公正性、透明性、权威性。”
当虚拟陪审在博客上进行得如火如荼时,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剑兵对此发出了强烈的非议。
他认为何家弘是在恶搞山寨法庭,“虚拟的含义就是虚假,就是搞赝品陪审团、制造假案件、搞假审判,这是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的”。梁剑兵在其博客中公开发文说。
他更搬出了诸如《美国法律基础解读》等资料中关于陪审员组成成分的解读。他认为在“夏哲案”的20人陪审团成员中,其中法律人有17人,其余3人是否具有法学教育背景和法律职业背景不清楚,这是严重违反科学的、优良的陪审团成员之遴选标准的,因此完全是两个非法的陪审团。
据梁剑兵介绍,在英美法系,陪审团审判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召之即来、来之即审、审完就散,即审即判是英美法系陪审团审判的一个重要特征。要保障陪审团成员不至于在陪审间歇期受到有关方面当事人的干扰、贿赂乃至威胁和胁迫等情形的发生,以保障陪审团成员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中立性。
“假如让一位美国法官、或者是美国的普通公民来看待这场虚假的、伪劣的‘陪审团审判’,他们恐怕会笑掉大牙。中国法学之所以落后和幼稚,就是因为中国的法学研究中假冒伪劣的玩意儿太多!何家弘两搞‘赝品陪审团’,这其实就是公开的造假,和假奶粉、假手机等毫无本质上和理论上的区别。难道别人制造假冒伪劣就是犯罪,而自己制造假冒伪劣就合法有理么?”梁剑兵愤愤不平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梁剑兵曾在李庄案虚拟审判中申请做法官助理,希望负责“边裁”工作,必要时负责委婉提醒法官在细节上严格依循程序正义。但因“法庭”职位有限,何家弘只请梁剑兵屈居“编外边裁”,随时在“旁听人休息室”指导法官的工作。
梁剑兵之所以报名参与游戏,他对记者的解释是,陪审员应该随机选取,而不是采取报名的方式。他报名参与游戏,就是为了打假。
针对梁剑兵的指责和质疑,何家弘也公开发表博文《答法家梁剑兵》、《谁的陪审谁的团二答梁剑兵》、《成也陪审,败也陪审三答法家梁剑兵》以回应。
何家弘表示:“我在发起这次虚拟审判的时候明言这是在做游戏,而且我当时没想到众多博友会如此积极、如此投入,玩儿出了如此的水平和规模。我想,法家梁剑兵也知道这是在做游戏,而且他当时也曾经要在这个游戏中扮演一个假的角色。别没玩儿上,就来捣乱或骂架。”
说到做游戏,何家弘称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在当下中国,如果没有“游戏”的包装,这样的虚拟审判是不可能完成的。“其实,这次虚拟审判的主要意义不在于案件事实的裁判,而在于向社会宣示了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司法裁判方式。”
何家弘通过20年的国外访问、研究和思考,发现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从“陪审员”走向“陪审团”。当然,陪审团制度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不会永远存在。或许,在百年之后,中国社会就不再需要这样的陪审制度了。但是在当下中国,我们特别需要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陪审人民的团”。
何家弘再三强调,在网上发起虚拟审判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宣传他的这些想法,但这并不是一次科学研究活动。
“水云间”的主人扬扬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虚拟陪审给她最深的感触就是跟随何家弘设计的虚拟审判流程,由浅入深地逐步了解了陪审制与中国现在审判制度的差异所在。所有参与者都不知不觉地接受了一次陪审制度的直观性的理念教育。特别是每位陪审员和围观者对陪审制度的或褒或贬、或赞同或批判的留言和撰文中,多方位、多视角地解读了有关陪审制的不同观点。之后,再研读何家弘关于陪审制的文章,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这种虚拟审判为司法体制的改革起到了探路作用。”“陪审员”我爱国宝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普通民众的司法参与度很高,而我国的司法体制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和民意的协调性不够,存在巨大的民意鸿沟。”
我爱国宝的一个朋友就是他所在城市中级法院的陪审员,“每次只管一顿盒饭而已,陪而不审”。
“陪审员”百里马对中国当今的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深有体会。他曾经在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工作了6年,其间出庭支持公诉了近百起案件。“在我的印象中,没有一起使用过陪审员;我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了将近20年,也没有听说过哪起案件启用了人民陪审员,哪起案件又因为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而成为审判亮点。”
他认为,虚拟审判是借助网络这个交流平台而进行的虚拟案件审理活动,本身对司法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其审判结果可以被现实案件审理参考甚至采纳,是民间一种有益的司法探索和尝试。
(本文来源:法治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