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应妮)被称为“中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真假开心网”案26日再起波澜。原告方开心网今在此间宣布,已就“真假开心网”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诉求被告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之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接收了再审申请书。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在今天的媒体沟通会上介绍说,虽然此案的一二审判决结果都认定被告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假冒开心网的侵权事实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但在其他侵权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数额的计算上,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之处。因此,开心网决定,继续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接收了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书。
开心网副总裁郭巍明确表示,到目前为止,开心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侵权人千橡网景等两家公司却以极低的违法成本,损害了开心网的品牌和声誉。他表示,如果这样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纠正,将极大地打击互联网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
据介绍,开心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除了请求撤销之前的判决外,还包括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在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开心网此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类似知识产权案件中并不多见。李云德表示,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尚有许多不完备之处,开心网之所以选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布申请再审的消息,也是为社会各界能够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中国最高审判机构对本案的审理,保护互联网行业努力创新、有序发展。
同时,在媒体沟通会上,开心网有关人士还表示,虽然千橡网景等公司的侵权事实已经被法院认定,但直到目前为止,千橡公司实际上仍未停止对开心网的侵权,假开心网的所有用户都被转移到了其所属的人人网,人人网继承了假开心网的不正当利益,人人网与假开心网合并的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