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今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25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其中与福州有关的占3件。
专利被侵犯,专利权人成功维权
2007年1月30日,肖先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汽车转向驱动前桥制动机构”实用新型专利,后被授予专利权。同年5月24日,龙岩一家机械制造公司与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2007年8月12日,省经贸委主持召开由机械制造公司研发的“wtzq2050型转向驱动桥”新产品技术鉴定会,并出具鉴定证书。随后,肖先生以机械制造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其专利的产品为由向法院起诉。经司法鉴定,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
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技术服务合同》和鉴定证书未记载“wtzq2050型转向驱动桥”中的“制动器总成”的结构及技术特征,无法证明其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已做好制造的准备工作;被告也未举证证明其被诉侵权时,仅限于原有规模或在原有设备生产能力下继续制造涉案产品,因此,该公司主张其享有先用权,事实依据不足。法院判决被告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两家“福房”争夺“福房网”所有权
福州福房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同年6月27日设立名为“福房网”(www.ffw.com.cn)。福州福房网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4日,法人代表为易洪波,同年7月设立名为“福房网”(www.fzffw.com)。2009年10月,福州福房传媒有限公司将福州福房网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立即关闭网站,并且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的“福房网”(www.ffw.com.cn)2007年建立并备案,易红波于2009年7月建立“福房网”(www.fzffw.com),作为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他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原告设立了“福房网”,域名为ffw.com.cn。易红波为商业目的使用fzffw.com域名,并将网站起名为“福房网”,故意与原告的网站混淆。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易红波立即停止使用“福房网”网站名称,注销fzffw.com域名,赔偿原告10000元。
擅自在网上播放影视作品
2009年,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从浙江华盈传媒有限公司承继取得电视剧《秋海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前,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与华盈公司签订了《秋海棠》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协议,约定可在自行运营平台站点、sp站点和运营商合作站点传播《秋海棠》等作品,在协议附件中详细列明运营商站点;此外,双方还约定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如新增合作运营平台,须经华盈公司书面许可后。此后,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与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共建“九州梦网”,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在“九州宽频”栏目的“影视频道”上,提供了《秋海棠》的在线收费播放。2009年6月,华夏视联以侵犯著作财产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许可协议中没有对 sp站点的含义进行明确约定。被告与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系合作关系,故涉案网站既不属于被告的自行运营网站平台或协议附件约定的已有运营商合作站点,也不属于双方约定的sp站点,应属于协议约定之外的新增合作运营商平台。被告未经华盈公司书面认可,擅自将《秋海棠》添加于新增合作运营平台,超过了许可授权的范围,构成侵权。法院判决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网站播放《秋海棠》,赔偿原告20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作者:任思言
(本文来源: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