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蔡岩红 海关总署今天发布的2010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显示,2010年,中国海关扣留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约2.1万批,涉案货物价值达人民币2.7亿元,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自33个国家或地区,受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共8408项次。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较多的权利人分别来自美国、法国、德国、日本、芬兰、中国、意大利、瑞士、英国和荷兰。从海关截获的侵权商品数量看,瑞士、中国、英国、美国和日本的知识产权居前5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涉及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利项次位列第6,但涉及中国自主品牌知识产权的商品数量却达到近19%,仅次于瑞士名列第2位,且比2009年的占总比重7%有了大幅提高。涉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权商品价值也占到了总价值的15.5%,仅次于美国位列第2。同时,由于侵犯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遍及生产、生活、文具、食品、药品、车辆及配件等多个领域,事实上中国企业从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中获益更广。
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海关总署先后5次公告核准58项世博会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截至2010年底,先后查处30多批涉嫌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货物案件,涉案货值63万余元,有力打击了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
此外,海关还积极开展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合作,对监管中发现的涉嫌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主动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通报和移送。2010年,青岛海关查获一批涉嫌侵犯“nike及钩形图”商标权货物,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了该案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成功打掉了一跨国侵权犯罪网络。
同时,中国海关不断加强与权利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海关总署已与美国电影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等权利人组织签订和加强知识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内外组织及有关权利人的高度评价。最近6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连续将中国海关评为“最有效率的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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