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莉、通讯员沈佳)昨悉,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下发《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和《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相关标准》,决定从5月15日起,在全省执行新规则和新价格标准。
新规将汽车运价管理权限和定价形式划分得更加清晰,比如农村道路客运价格明确规定下放当地管理,轿车客运(指令性的除外)、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及竞争充分的线路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汽车票价的管理,由原来以基准运价率为基础上下浮动30%,改变为实行上限票价管理,并规定在车票上标明上限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同时,改变了通行费计入票价的计算方式,原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式计入票价,现改为以实际通行费支出标准,按实载率60%计入票价。
另外,旅客站务费标准有所提高,由原来的每人0.5元,改为按等级收费,分别为1.5元、1元、0.5元,可经批准另加收0.5元中央空调费。
作者:曾莉 沈佳
(本文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