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主任许建明接受人民网天津视窗专访(摄影 李若)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4日电:近日,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主任许建明在做客天津政务网期间接受了人民网天津视窗专访。许建明介绍,通过一个阶段的实践,天津通过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实对于预售资金起到了约束效力。“但这项制度更大的作用还是体现在保证企业有充足的资金用在在建项目上,进而保证在建项目能够顺利的进行。”他说。
许建明表示,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作为监管部门,在实施有效监管的同时,也在思考怎样才能更有效的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他说,目前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实施按比例监管的方式,本身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过程当中,有充足的资金可以使用和周转。“我们监管比例外的资金,几乎占到预售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部分则是接近三分之二。”许建明介绍,“在预售房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以通过网上提出申请,预提这部分资金。当然原则上也是要用到与项目有关的费用上。”
许建明进一步解释,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款和配套费用,都在重点监管范围之内,所以这些资金的提取,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由双方自由约定。他认为,从整体上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前提下,资金提取和使用周期都是有保障的。
采访的最后,许建明说,随着今年3月15日天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调整,这项政策将在资金上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的支持。
(本文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