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主任许建明做客天津政务网(摄影 李若)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4日电:近日,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主任许建明做客天津政务网,就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接受访谈。根据《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天津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上监管。许建明介绍,天津依托多年来数字房管成果并以此为平台,将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商业银行结算系统以及银联系统进行跨行业、跨部门的链接,对预售资金从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终止,全程实行网络化实时监管,实现了程序优化、方便企业群众的目标。截至目前与资金监管中心进行合作的商业银行分行达15家,具备开户资格的支行416个,银行交款网点达1200余个,覆盖全市各区县。
经天津市政府批准,2009年8月20日,先行在市内六区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同年12月25日在全市各行政区域全面推开。许建明表示,由于软硬件准备充分到位,监管制度实施以来不仅运行规范有序,而且收到显著社会效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得到企业认可。实施监管制度第一天就有企业进件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手续,充分说明企业对该制度的认可。截至目前,监管机构已经为398个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核准预提资金6610笔,共计450.3亿元;核准拨付工程款及配套款1476笔,共计74.1亿元。企业申请工程款拨付做到应付尽付,且无一差错。企业执行监管制度更加自觉。
二是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成为调控市场的新抓手。通过对预售资金的有效监管,使政府进一步增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控制力,弥补了政府对建设资金监管缺位的不足;监管工作的启动,强化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金的即时监管,有效防止因开发企业随意挪用预售款而导致的“烂尾”楼、“半拉子”工程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实施以来收到多赢效果。呈现出有利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合理调配使用资金;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放贷风险;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有利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促其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文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