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厦门(福建)4月24日电记者李娜 今天上午,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共同为在2010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资格的台湾居民颁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颁证仪式上,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代表司法部宣读了司法部授予47名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致辞祝贺。游志郎先生代表被授予资格人员发言,表达了对两岸法律界交流与合作的期盼与憧憬,坚信两岸学子必将携手同心共向未来,为两岸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福祉做出贡献。
据了解,2010年有392名台湾居民参加司法考试,4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为12%,比去年提高了1.5%。
颁证仪式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召开座谈会,由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院、检察院、仲裁委等部门分别于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取得大陆律师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以及在闽设立代表处的台湾律师进行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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