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出炉,明确规定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其中中心城区最低工资为1170元/月,新城区最低为975元/月。这份集体合同,将惠及武汉市近50万餐饮行业从业者,这也是我国目前覆盖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将惠及近50万从业者
武汉市有近4万家餐饮企业,近50万名从业者,年产值达500多亿元。由于餐饮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低、求职成本低,因此成为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第一站,也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风向标。然而,该市餐饮企业中,只有15%左右有比较规范的管理,八成以上业主只管大厨和服务总监等少数职工。由于采取的是包干管理办法,职工权利缺乏有力保障,工资收入的随意性大。解决武汉餐饮行业职工的工资分配问题,也就解决了武汉五分之一左右从业人员的收入公平问题。
基于这种考虑,武汉市总工会从2009年起,开始进行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可行性研究。今年3月,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公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与代表企业方的武汉餐饮业协会发出工资协商要约。18名协商代表经过近两个月的协商,拟定了《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昨日,武汉市商贸烟草公会联合会与武汉餐饮业协会正式签订该合同,为武汉餐饮行业从业者提供“护身符”。
在这份合同中,对餐饮行业从业者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加班工资、医疗待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职工保险、职工福利等作出具体规定。
今年餐饮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9%
根据该合同规定,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且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工作地点在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在远城区工作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75元/月。
同时,该合同还对厨师长、中式/西式烹饪人员、中式/西式面点人员、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餐具清洗员、前厅服务员、迎宾员等10类岗位的最低工资给出具体标准。其中,中心城区餐厅服务员最低工资标准为1222元,远城区为1017元。
该合同还规定,餐饮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今年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9%。
每周至少保证职工休息一天
在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外,该合同还提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社保后,不得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在工作时间上,合同规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企业因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且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企业还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据武汉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将成为该市推进工资协商制度的“模板”。下一步,在《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至劳动部门审查生效后,全市餐饮企业应清理企业已签的劳动合同,落实行业集体合同约定。
(本文来源:荆楚网作者: 叶纯 )责任编辑:nn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