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济南4月23日消息(记者柴安东 山东台李健 淄博台刘江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据山东省审计厅刚刚发布的对全省2007年至2009年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公告,山东近三分之二的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登记。
左同海是山东淄博一家化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部长。这家有300余名职工的企业每月在为职工缴纳社保上的支出占到了企业总支出的10%左右。他坦言,企业无力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左同海:私营企业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寥寥无几。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缴纳)的,这一块已经占了很大比例。如果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可能承担不起。对于这一块,职工大部分没什么概念。我觉得职工脑海里对这个(住房公积金)没有概念。
在左同海看来,住房公积金是可交可不交。而事实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登记之日后20日内到银行开户,但这一行政规章却在地方遭遇到软执行。不仅有三分之二单位没有缴纳过公积金,就算在已经登记的三分之一的单位中,欠费情况也非常严重。根据公告显示,2009年底仅山东已登记单位欠费金额达到10.98亿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事业单位在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时,执行两种政策,即在编人员全额缴纳,而非编制人员缴存基数低,而住房公积金有的则直接不予缴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刘娜就是其中之一,因为自己是非编制人员,所以单位仅仅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虽然干同样的工作,但是公积金自己却从来没有享受过。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