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文鹏 实习生 孙艳
4月21日,济南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济南法院2010年审理生效的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十大案件。这些案件集中在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审判领域。
网吧播放电视剧惹了官司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台湾电视连续剧《福气又安康》享有在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对侵犯该权利的行为享有诉讼的权利。而济南某网吧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吧内传播该电视剧作品。于是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该网吧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了在台湾经过公证的涉案作品dvd、作品权利转让合同等,上述涉台公证经过了北京公证协会审核,其权利能够认定。而被告通过服务器在其网吧内传播涉案作品,又不能提供任何合法来源证据,构成侵权。
医院起名“紫荆花”引诉讼 河北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系“紫荆花”图文组合商标的持有人,该商标核定保护的项目为医院、保健、疗养院等。该公司发现,山东某医院的字号突出使用“紫荆花”文字进行宣传和经营,于是对其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然使用“紫荆花”三个汉字,但其使用时配有医用十字标志加和平鸽图形,与涉案商标图形不一致,不会产生相关公众的误认,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签订商标永久性转让协议书,原告将涉案商标有偿转让给被告,双方最终以撤诉和解方式结案。
酒吧用“苏荷”被指侵权 在对“苏荷”使用权的争议诉讼中,原告于2003年始创苏荷酒吧,“苏荷”(soho)一词源自美国纽约“休斯敦街以南”(south of houston street)的英文缩写。2006年,原告依法取得“苏荷”文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将“soho”标识一起组合使用。
苏荷酒吧已在全国开设了众多分店,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酒吧连锁企业。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济南某酒吧将“苏之荷”作为其酒吧字号使用,在酒吧的门头招牌、装饰装潢、设施物品上突出使用“苏荷”字样,并以全国连锁品牌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遂诉诸法院。经法院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相关权利的归属与损失赔偿的数额上达成了和解。
傍名牌卖玩具输了官司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拍摄了52集电视剧《铠甲勇士》,其依托该电视剧奠定的良好声誉创作了“铠甲勇士”系列玩具,为多项玩具申请了对应的包括“玩具刀(烈焰)”在内的大量外观设计专利。该公司在山东省内起诉了多家玩具经销商,要求被告对其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产品落入了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了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由于被告未提供所售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的证据,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济南法院受理的该原告诉讼维权的关联案件达53件,如何合理确定侵权赔偿尺度,是处理此类知识产权关联案件的关键所在。
为兼顾利益的平衡,法院进行了突破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法定赔偿最低标准的司法裁判尝试,在一万元以下合理确定了此类关联案件统一的赔偿标准。
除了上述案件外,“浚97-1”玉米植物新品种权利害关系人维权案等6件案件也入选了十大案例。
o头条链接新型疑难案件新增两倍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李文鹏 实习生 孙艳) 21日,记者从济南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2010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7件,数量居全省首位,同比增长18.6%。其中,受理的新型疑难案件,在全部著作权案件中所占比例达到66%,同比增长
200%。
据介绍,2010年,济南市中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7件,数量居全省首位,同比增长18.6%。今年一季度,济南市中院已新接受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1件,同比增长55%。
济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延杰说,2010年受理的新型疑难案件,如法律适用错综复杂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就达85件,在全部著作权案件中所占比例达到66%,同比增长200%。网络著作权案件已经超过传统的著作权案件,成为增长最快的一类新型案件。
据了解,这些案件涉及“红双喜”、“东阿阿胶”、“oppo”、“七匹狼”、“puma”、“中石化”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作者:李文鹏 孙艳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