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崔清新、陈菲)“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创新普法的形式,不走过场”“要建立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机制” 随着“五五”普法(2006-2010)的结束,如何进一步加强“六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日在分组审议时对此纷纷发表观点。
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是“重中之重”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20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议案的说明时指出,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
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下一步普法工作需要更加强调这一点。
朱启委员非常赞成决议草案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这一点。他说,分析普法工作的基本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高度关注两个重点:一个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特别是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另一个是高级领导干部,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程度,他们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直接影响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指出,这些年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开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现在有些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甚至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强,处理问题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这些行为引起了公众的不满。因此如何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应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唐天标委员认为,民生方面的法律,群众要学,干部也要学,“如果没有共同的原则,说了半天也不管用,这也是很重要的。”
许振超委员说:“中国的文化传统几千年了,很难改,说句实话,就是看官员是怎么带头、怎么做事的,你们做好了表率,带好了头,老百姓自然而然就会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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