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4月21日电记者 游春亮 4月20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西乡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乙肝歧视案。深圳市标域汽车有限公司被诉违规获取并复制了湖南省小伙文西(化名)的体检报告并以乙肝为由拒绝其上班。
原告文西在诉状中称,2010年6月10日他入职深圳市标域汽车有限公司沙井4s店任汽车维修师傅一职。2010年6月13日,他在公司的要求下参加了公司体检,体检项目包含法律禁止的乙肝五项,体检结果为乙肝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公司获取了他的体检结果后于2010年6月23日通知其不能继续上班,理由是体检不合格。他多次与公司沟通希望继续上班,均遭到公司拒绝,精神遭到严重打击和损害。为此他要求被告就侵犯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被告赔偿他的经济损失5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深圳市标域汽车有限公司不会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且向法庭提交了公司另外两名员工的体检单和证人证言,声称公司知晓这些员工是携带者,但是并没有歧视他们,而是和谐相处。
文西的代理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律师指出:法律法规最近几年一直在禁止就业乙肝检测,被告举出的体检单不仅不能说明公司没有因为乙肝拒绝原告,反而证明了公司一直都在违背法律法规侵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就业权。
文西的代理人还注意到,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两份体检单和证人证言,但是并没有提交这些员工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对被告提供的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合法取得表示质疑。因此,该代理人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调查“该两员工体检信息是否真实,标域公司取得体检单的方式是什么,深圳市宝安中医院对两员工的入职体检是否违法检测了乙肝标志物,以及标域公司对两员工的入职体检是否违法”。
法院对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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