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4月7日电(通讯员徐辉 董延喜)广东东莞一公司经理用传真虚假电汇凭证的手段诈骗337.8万元,近日,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被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28岁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是东莞市某公司经理,2008年通过网络与位于山东省临清市的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以业务员张某结识。2010年1月双方确定业务关系,于某某由中色奥博特公司购进钢板带产品予以销售,结算方式为货到7日内电汇付清货款。1月16日至3月26日,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先后4次采取向中色奥博特公司传真虚假电汇凭证的手段,骗取货物48.564吨,价值总计337.8万元。
案件发生后,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随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补充证据后,遂将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批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徐辉 董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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