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与朋友沿路收 “保护费”,当时还不满18岁的赵明(化名)跟在后面“壮声势”。在超市大摇大摆地拿东西,从袜子内裤到香烟饮料 “毫不手软”;向凉菜摊摊主和鞋店店主要钱时,先喊“嫂子”、“大姐”打招呼;在快餐店白吃白喝不算完,还拿着菜刀向老板“借钱”……昨日记者获悉,继同伙落网后,赵明也在青岛市南法院受审,一审获刑一年半。
超市 拿走货物
不付钱
15岁那年,赵明(化名)小学毕业后就开始“混社会”,曾长时间以帮别人“看场子”为生。在这期间,赵明和社会青年张某变得熟络起来。案发前,张某曾经多次到十梅庵市场附近,自称是“老大”,向外地业主收“保护费”。后来,赵明也加入其中,帮张某 “壮声势”。 2009年3月8日晚,赵明和张某喝完酒后,结伴来到一家超市。 “我来拿两盒烟。 ”进门后,张某和老板打起招呼。见这个场面,超市老板没敢吱声,赵明和张某大摇大摆地进店拿东西。两双袜子、一盒内裤、两盒香烟、几瓶饮料……在超市里,赵明和张某拿了不少东西后,才心满意足地离开了。
鞋店 收取10元保护费
走出超市后,赵明和张某来到不远处的一个凉菜摊位。 “嫂子,给钱。 ”面对摊主苏女士,张某直接进入正题。“什么钱? ”苏女士满脸疑惑。 “什么钱你不知道?不给钱就不让你在这卖东西了。”张某撂下狠话。苏女士表示,当天生意不好进账不多,随后又说了很多好话,两人终于转身离开。两人又走进附近一家鞋店。 “大姐,给我20块钱。 ”“最近经生意不好做,给10块钱行不行? ”一阵讨价还价后,店主拿出十元钱将两人打发走了。
快餐店 抄起菜刀向人“借钱”
当晚10点多,两人来到最后一站,一家快餐店。当时店里还有一桌客人,老板娘给了两人10元钱后,他们不肯走,还说和那桌客人是熟人。话音刚落,两人就坐下喝起酒来。吃饱喝足后,两人不光没钱结账,还向老板提出借钱。老板娘不同意,张某马上翻脸,从地上捡起两个空酒瓶,砸碎后指着老板夫妇,赵明也学着张某抄起酒瓶。
对峙了一会后,张某指使赵明从快餐店找了把菜刀。 “你给不给,不给砍了你们。”赵明一边催促老板赶快拿钱,还拿酒瓶子打中了老板的头部。见到这个场面,老板和老板娘慌神了,被迫同意给钱。在快餐店门口,老板娘正要掏钱时,张某趁机将腰包夺下逃跑。这时候,赵明还在店里拿着刀比划,老板冲上去想把刀夺下,在争夺过程中他的头部被砍伤。后来,店主终于把刀夺下,慌乱中将赵明胳膊和腿砍伤。
判决 数罪并罚判一年半
继同伙张某落网后,赵明也于去年7月被警方逮捕。由于案发时赵明还不满18岁,市南法院日前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赵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请求法官给他一个机会。市南法院认为,在犯罪过程中,赵明一直跟随张某,帮助他“壮声势”,为张某犯罪行为起了辅助作用。但由于赵明案发时是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获悉,市南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赵明以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两项罪名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00元。另据了解,日前张某被李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记者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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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萌
(本文来源:青岛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