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
昨日,儿童节,章子怡现身德阳,出席保护未成年流浪儿童发布会,并流泪表示,德阳儿童保护中心项目将于今年7月开工,到时40万美元的捐款将一分不少,如果到时捐款不能到位,她将自己掏腰包补齐。
“诈捐门”发生后,舆论给了章子怡极大的压力,解释、声明、道歉、流泪等等,都不足以减轻大众的质疑之声。在没有行动的前提下,口水越多越显得没有诚意,这么简单的道理,不知道章子怡的攻关团队当时怎么就愣是想不明白。
在漫长的两年之后(从2008年戛纳电影节至今),章子怡拿出实际行动,主观上包含了这样的信息传递:我不是没有爱心的人,不是不讲诚信的人,不是只说不做的人。这也是值得肯定的,毕竟,对自己有要求强于没要求;客观上,作为公众人物的章子怡落实承诺,向所有人传递了一个信息:无论名气多高、腕儿多大,人都是社会性的动物,没有人可以真正“独来独往”于这个社会,每个人都对社会负有道德责任,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说的话、做的事负责。虽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但是,没有人能够真正无视外部世界的存在和约束,章子怡也不例外。
如果章子怡坚决不兑现承诺,那么,她将付出一系列代价:她的诚信将一直受到质疑,她的品牌代言、拍戏生涯、生意合作都将受到连锁影响,她的损失将远远大于40万美元。也许这样算账过于功利,但,谁敢保证章子怡及其团队没有这样计算过?
托尔斯泰说:如果“善”有原因,它就不再是善。当然,认定章子怡兑现承诺是因为受到压力的不得已之举,有诛心之嫌,我们不妨善意地认同,她此次德阳之行及相关承诺,是纯爱心行动,爱心澎湃,不能自已,不付出一下就浑身不爽夜不能寐。果如此,则德阳幸甚,娱乐圈幸甚,大众幸甚,因为有这样有感召力、有责任感的一线明星给全社会做出了榜样。
即便这不是真相,也不妨给章子怡一些掌声,因为,无论动机如何,有行动都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