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网 网讯 新西兰中文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于新西兰的华人来说,直接相关的条款,是对税务居民的定义的变化:税务居民概念将从原有的在中国居住满1年改为在中国居住满183天。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说,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只要你是税务居民个人,你无论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新《个税法》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你没有住所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这样的人属于非居民个人。但是非居民个人并不意味着不缴税,只是免除缴纳境外收入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