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警车追逐肇事司机是合理的,但是在确认该司机不会停车后就应该放弃追逐,而不是采用同样危险的驾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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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中国城网 网讯 新西兰先驱报中文网 Kenny 编译 根据警方内部调查,一名警察在拦截超速车辆时曾把警车开到时速200公里,这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该起追逐事故导致两人死亡。
11月8日独立警察行为调查局发布报告,指出警方在处理去年10月一起超速逃逸事故中存在过错。
报告表示,一开始警车追逐肇事司机是合理的,但是在确认该司机不会停车后就应该放弃追逐。
去年10月23日,在奥克兰市区St Luke的Westfield购物中心附近发生致死车祸,司机是亚裔男子Prushya Chaichumphon。他在超速被发现后仍然试图逃避警察追捕,当时他的车上有四名乘客。
当时他正以130公里时速在限速80公里的高速路上行驶,在警车示意他停下后他反而把车速加到了160公里,而且在下高速时做出了非常危险的横跨四条车道的漂移。
从高速的St Lukes出口出来后,它一头撞到St Lukes Rd的一棵树上。车上乘客中,29岁的Connor Talaimanu和25岁的Sharina Storm Meuli受到严重冲击,不幸死亡。
但警察在追捕时的速度也非常惊人,警车时速曾经一度飙到200公里。调查局主管Colin Doherty法官说:“在这起事件中警车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这位警察构成了危险驾驶。在调查局看来,时速如果开到限速的2.5倍而且是在公共道路上,无论怎么看都是危险驾驶。”
10月31日,Prushya Chaichumphon因两项鲁莽驾驶致死罪和两项鲁莽驾驶致伤罪的指控而被判入狱三年,四年不得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