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网 新西兰中文在线 新西兰高等法院命令奥克兰Glendowie一豪宅前业主支付847,000纽币的罚款,因其在购买该物业前未获得新西兰《海外投资法》许可。
根据《海外投资法》,这套豪宅前业主唐文兵(Wenbing Tang,音译)属于海外人士。唐先生于2013年购买了这套豪宅,后转让给了其它海外人士。后者在转售后获得了100万纽币的利潤。
新西兰土地信息局(Land Information New Zealand,LINZ)称,最原始的交易均未通过《海外投资法》许可,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交易。
法院判决表明, 唐某于2013年6月签署协议, 以513万纽币价格购得679 Riddell Road, Glendowie。
同年8月, 唐与第二、第三和第四被告黄、周、欧阳签订了一份契约, 将房产卖给他们。8月28日, 进行了产权转让登记, 黄、周、欧阳成为财产的法定所有者。
这4名中国公民都不经常居住在新西兰。他们都违反了《海外投资法》,在未征得许可的情况下获得对敏感土地利益。
法院判决表示,唐某的过错在于他误导他人购房导致发生此后所有的违法行为。他以前就有在新西兰购买土地的经验,以及在中国和新西兰从商经验。
唐告知土地信息局他并没有故意违反法案,而是忽略了需要通过《海外投资法》许可。他并未从他的违规交易中取得任何明显的收益。
而黄、周、欧阳在却在之后的转售过程中获得了明显的收益。他们以513万纽币的价格购得并以615万纽币的价格出售。因此,考虑到出售物业所涉及的成本,合格的凈收益总额应为102万纽币。
因此,法院判决,唐文兵应缴纳110500纽币罚金,黄和欧阳分别被责令缴纳22.95万元的民事罚款, 而周被责令支付24.3万纽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