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网 网讯 据新西兰专业律师团队消息
新西兰董事“居住”要求
自2015年4月1日起,所有在新西兰注册的公司都被要求至少有一个董事满足如下条件:
1.居住在新西兰;或者
2.居住在澳大利亚,并且同时也是澳大利亚公司(公司分部除外)的董事。
以上的“居住” 要求意味着什么呢?
截止到目前为止,新西兰公司注册局在针对居民缴税的要求上已经与新西兰税务局达成了一致,也就是说新西兰居民只要在新西兰境内居住超过183天(任何一年)则需要缴税。
如果公司董事在一年内居住的时间不满183天应该怎么办?
在案例Re Carr [2016]中西蒙弗兰西斯大法官(JusticeSimon France)认为,之所以引进居住要求的主要原因是希望在公司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有针对公司的诉讼等能至少执行在一个公司的董事上。因此大法官认为183天的居住要求固然重要,但却不能将此作为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来考量。
大法官列出了如下的相关考量因素:
A.公司董事在新西兰居住的时间;
B.公司董事与新西兰之间的联系;
C.公司董事与新西兰之间存在的其他的纽带;以及
D.公司董事在新西兰时是如何生活的。
以上并不代表本行的法律意见。如有需要,请联络本行或阁下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