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网 网讯 据新西兰936全资讯报道 一向以清廉号称的新西兰爆出重大贪腐案,区区一名市议会员工,受贿达120万纽币(约600万人民币)……最终在今天,两名涉案被告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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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Stephen Borlase(中)和 Murray Noone(右)
案件回顾
Murray Noone此前任职于奥克兰市议会多个部门,Stephen Borlase则是Projenz道路公司的老板。
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Borlase先后向Noone支付大约10万“咨询费”,双方权钱关系建立后,Projenz从一间几乎勉强才能维持的小公司,一年内飞速发展,年盈利达到380万。
直至2013年,Noone在休假期间,一名临时接手的同事发现了几笔可疑交易,事件才得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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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惊人”
调查发现,除了10万纽币左右的“咨询费”,Borlase对Noone的贿赂多以变相形式发生,其中包括赠送海外旅行,免费午餐,赠送礼物等等,总价值超过100万纽币。
法官Sally Fitzgerald指出该案所涉及金额是目前国内贿赂或腐败案件之首,对新西兰的公共秩序及国际声誉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两人也因此分别被指控6项和8项罪名,今天上午,奥克兰高等法院判处Borlase入狱5年6个月,Noone5年整。
“……we suggest that every employee is responsible for identifying any red flags(我们希望每一个政府雇员都能负责的辨别红线在哪里)”
——新西兰严重欺诈办公室
2016国家清廉指数新西兰排名第一
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2016年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新西兰与丹麦以90分的高分在176个国家和地区中并列第一,荣获“世界上最清廉国家”称号。新西兰曾经连续7年夺得此排行榜榜首,不过2014年开始排名有所下滑,2015年仅排第四位,引得反腐败机构警告政府在处理贪污方面有“自满”风险。
新西兰反贪透视
新西兰没有一个专责反贪的机构,负责调查和检控贪污罪行的两大执法机关,是纽西兰严重欺诈案办公室(SFO)和纽西兰警务处。
新西兰严重欺诈案办公室
SFO于1990年成立,专责处理严重或复杂的欺诈案。监管SFO的法例只指出严重或复杂的欺诈案是由一连串相关的欺诈事件所构成,除此之外,并没有界定什么是严重或复杂的欺诈。虽然如此,有关法令已为SFO的首长提供了指引,列明首长在决定调查哪些案件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
*该欺诈案涉嫌的性质及后果;
*该欺诈案涉嫌的规模;
*任何有关法律、事实及证据方面的复杂情况;
*任何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
SFO所有调查工作,均由一个集合不同专才的小组进行,成员包括一名经验丰富的调查员、一名法证会计师和一名检控官,而小组则由一名经验老到的高级调查员或法证会计师监督。
SFO首长拥有比警队更大的权力,可发出通知书,要求提交任何他认为有助调查的资料或文件,亦可发出通知书,要求任何人亲身面见,回答他的问题。在这类强制会谈中,无论问题的答案会否对被接见者不利,被接见者都必须回答所有问题。不过根据法例,除非被接见者在其后检控过程中给予的证供与之前的回答不符,否则首长不能以这些对被接见者不利的答案作为入罪证据。除法律专业特权外,所有保密责任均获《1990年严重欺诈案办公室法》所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