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网 网讯 据新西兰中文在线报道 根据新西兰之前的法律,若一男性对另一男性进行猥亵行为,就直接成罪,可进行鞭刑。至于女性之间的性行为则是从未被视为是非法行为。
2月9日,新西兰政府向过去因为法律关系而背上犯罪纪录的同性恋者致歉,并且计划要让这些人撤销他们「同性恋」犯罪纪录,估计约有1,000人可能具有申请撤销前科纪录的资格。
新西兰在英国殖民时期将男性之间性行为视为猥亵罪,甚至可以进行鞭刑。政府在1986年修改1961年的犯罪法案,推出同性恋改革法案,使得在两人同意下的16岁以上同志之间性行为除罪化。但在1986年以前因此而产生犯罪纪录者,则是始终未能在罪犯名单上除名。同性婚姻则是在2013年合法化。至于女性之间的性行为则是从未被视为是非法行为。
新西兰司法部长亚当斯(Amy Adams)表示,这样的纪录在申请部分工作时必须被揭露。「我们对这些男性与他们的家庭必须经历这样的过程,以及这纪录后续在他们身上所产生的效应感到抱歉。」亚当斯表示,「能够体会这些新西兰人所经历的痛苦,并且希望未来会着手处理。」
未来不仅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除犯罪纪录,即使是已故者的家人也可以代为申请。
当亚当斯被问到为何要花那么长的时间才做到这一步,她表示,要全面性地撤除历史犯罪纪录在实际执行上有困难度,主要是因为过去并未清楚界定男同志间何谓「合意(consensual)」与「非合意(non-consensual)」。此外,撤销过去犯罪纪录在宪法上的影响也必须考虑进去。「我们从来没有一次因为看法与法律改变而如此大规模撤销犯罪纪录的经验。」她如此表示。
2013年,新西兰成为亚太第一个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合法国家,在国会以77票支持、44票反对之下三读通过修正,将同性也纳入婚姻法之中,并于同年八月正式实施。目前,新西兰的同性婚姻在领养、移民、财产等权利和异性婚姻别无二致,却也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发展才达成现状,至今也是亚太唯一同性婚姻全国均合法的国家。
在新西兰,早期就有公开同性恋身份的政治人物,在政治上的表现,促进了社会大众对于同性恋的支持。在同性婚姻合法之前,新西兰也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对话,有许多的政治人物或社会名人公开同性恋身份,向社会证明同性恋者与其它人一样,对于国家社会能有自己的贡献,甚至能做得更好。
早在1993年,新西兰就有国会议员Chris Carter当选后公开同性恋身份,进一步担任内阁部长;1996年选举前公开同性恋身份的Tim Barnett顺利当选,任职四届国会议员。甚至在1999年,新西兰也选出全世界第一个跨性别国会议员Georgina Beyer,他在国会服务长达七年。至今新西兰陆续都有国会议员公开同性恋身份,横跨执政和在野党,这在新西兰已经不是新闻,也促进国民对于同性恋的理解与尊重。
新西兰对于个体的尊重程度相当高,部分也反应了这个国家的教育与社会价值:鼓励个人依照自己意志发展。在新西兰不太会有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形成的低层次争论,因为是个人选择,应被尊重,而不是针对个人到底是先天或后天「成为」同志,这种讨论隐含着可以「矫正」的负面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