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被毁 租客有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发布者:中文先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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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25 19:35
新西兰中国城网 网讯 2009年3月,租户Tieko Osaki在做饭时将烧热的油锅放在灶上大约5分钟便引起了火灾,整栋房屋遭受了“大面积的损坏”。房东有AMI的保险,保险公司理赔了21.6万纽币。但保险公司随后以房东的名义在高等法院发起诉讼,要求租客赔偿损失。Osaki夫妇表示反对,认为高等法院不是解决租赁纠纷的正确法庭。但即使在租赁仲裁庭,租户还是被判负责承担损失。表示不服的Osaki夫妇再次上诉,地方法庭驳回了仲裁庭的意见,于是保险公司再上诉。双方拉锯7年后,上诉法庭本周四裁定,Osaki夫妇无需承担损失赔偿。法庭对于租户故意或无心导致的房屋损毁是否应赔偿问题给出的答案是,租户有时不需要赔偿。在此案中,房东还必须支付租户的上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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