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根据市政府提请审议的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显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为3412.4亿元。
报告显示,2015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我市2014年政府债务余额3250.4亿元,二是今年下达的新增债券额度162亿元,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为3412.4亿元。
按此限额作为政府债务余额计算,预计我市2015年债务率(政府债务/地方综合财力)为62%左右,低于全国86%左右的平均水平。加上审计确认并按审计口径折算后的政府或有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计算,预计总债务率为77%左右,低于财政部确定的100%总债务率风险警戒线。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报告通过审议批准后,将按规定程序抓紧下达区县(自治县)政府债务限额,同时,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按照要求及时提出本地区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确保所有区县(自治县)一律不突破批准的地方债务限额。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监管体系,把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强化对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履行政府债务管理责任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