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西兰中国团体联合会会章第三章第八节第a 款的规定, 经常委会讨论决定(9常委中,8人赞成,1人反对),于2015年10月25日下午2:00在UUNZ(76-78 Symonds Street, Auckland City)召开了特别理事大会,对胡崇宝、孙启祥、严隽人三位常务理事提出的”罢免黄玮璋先生新西兰中国团体联合会理事”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依据会章和惯例,该提案于10月10日发出.当天应出席人数为144人,实际注册登记参会人数为91人。在常委会推荐的5人投票管理小组的组织下,进行了对议案的投票议程。
共发出91张票,获得55张赞成票,12张反对票,24张弃权票。赞成提案率为60.4%。
根据第三章第八节第b, c 两款的规定, 本次投票结果符合会章要求, 有效结果为:“罢免黄玮璋新西兰中国团体联合会理事”。因此,黄玮璋失去会长资格。
根据第三章第四节的规定,由现任第一副会长 (陈金明先生)接替会长职务,代行会长职责。
此通告即日生效
新西兰中国团体联合会
2015年10月30日
备注:当天投票选举管理小组人员5人:陈华(小组负责人)、陈惠康、
李玉林、王峰、毛臻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