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在2014年11月,老王从Smith先生那购买了一块位于Silverdale的二手土地。购买土地时老王将土地产权放到了个人名下。
因为在土地交易时,老王和Smith先生都没有注册GST,所以这笔买卖是GST exempt的。
在经过一番市场调研之后,老王决定对这块土地进行分割并准备建造房屋出售。为此,老王注册了名为“Wang Building Limited”的房屋建造公司,他自己拥有此公司100%的股份。
在2015年10月,老王将此块土地转到了公司名下并申请了此块土地上$260,869的退税。
然而因为IRD认为老王没有权利申请这部分退税,老王收到了来自IRD的调查通知信。
二手交易退税规定是否适用于房产
The GST Act对于土地是否能被归类为二手商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但是为了方便解决此案件的税务问题,IRD还是决定将此块土地认定为二手商品。
但是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在于此块土地是否为二手商品,而是在于土地交易时,此块土地的卖方Smith先生没有注册GST,因此老王无法拿到Smith先生开据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家注册了GST并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他(她)还是有可能申请到退税。
买家必须能够提供卖家的名字和地址
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房产交易的日期和金额
土地的转让必须以出售的形式完成,并且交易的商品是taxable的
关于特殊关系人(Associated person)介绍
由于房产交易金额较大,我们还必须考虑到特殊关系人的因素。
特殊关系人的因素对于IRD的决定会有比较大的影响。在这个案例中,老王和自己注册的公司就是Associate的关系。
根据另一项Lesser of Test的规定:如果一项交易中涉及了到了Associated person,交易涉及的商品退税金额就是由卖家最初购买此商品的税收金额,此次交易的税收金额以及当时商品市场价的税收金额三者中最小的那个决定。
在这个案例中,因为老王购买的土地没有含GST,最小金额就是为0。如果老王在未来出售了那些房屋,他反而得缴纳那些房屋的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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