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工信部发布通告,在对手机应用商店应用软件进行的检测中,共发现有80款应用软件存在问题,其中大部分软件系恶意相互捆绑,强制安装在手机上,也就是俗称的“流氓软件”。媒体调查发现,“流氓软件”肆虐背后,是一条渐成产业的灰色利益链。(8月24日《新京报》)
“流氓软件”蔓延引发不良示范
@刘建国:“流氓软件”往往具有隐蔽性,很难被察觉和发现。即便发现,假如软件商构成侵权,消费者在举证、责任认定、侵权主体界定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难度。
@凌寒:强制安装程序既违背了行业的准则和商业道德,也违反了信用原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劣币驱除良币”,引发不良示范。
要治理更要堵上法律漏洞
@然玉:现阶段法律关于“流氓软件”的表述,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局限性。也即,更多只是将之视作“侵犯公民知情权、选择权”的琐碎案例,而未曾意识到其所给市场秩序带来的系统化危害。故此,针对“流氓软件”,加强整治诚然重要,堵上相关的法律漏洞也应该提上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