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时30分,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审。审判员宣布开庭,被告人张默被带上法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海淀区他人居所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张默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张默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