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广告宣传而怦然心动,购买后却发现性能不尽如人意,手机用户刘女士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浦东法院,要求被告退一赔三,支付合理费用及书面赔礼道歉。昨天下午,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极致的运行速度,最好的Android定制系统……看到小米手机官网的宣传,刘女士购买了一台小米手机2,并为此支付了1999元。然而,使用过程中小米手机经常会自动重启,所安装的程序也会莫名奇妙丢失。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得知北京市工商局曾确认小米公司在其官网上进行了夸大宣传,但鉴于小米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故不予立案。
去年9月29日,刘女士将小米公司诉至浦东法院,提出上述述请。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黄丹
【庭审焦点】
焦点一:小米手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曾对手机质量问题进行过检测。被告则提交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书、进网许可证以及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证明涉案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焦点二:广告宣传是否对消费者构成误导?
原告认为,被告的广告对消费者的购买有直接影响。被告辩称,消费者不会因为广告中的“最好”“最高”等表述而轻易购买。被告在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上均对产品参数进行了清晰描述,因而不会导致消费者对涉案产品的性能和零部件产生任何误解。
焦点三:是否适用“退一赔三”的条款?
原告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被告提出反驳意见,认为原告购买产品时间为2013年,时间早于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时间,不应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