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把"情理法"换成"法理情"----景小佩
最近全中国最大的新闻该算是:四中全会上揭橥的重心议题:以法治国了!!
事实上中国从成立以来什麽时候说过不以法治国了?只是过去,那是文字存录在公家文献上,没有走进群众生活的条文------这点不责怪.孔老夫子还说了:足食先于足兵!穷困的岁月裡,先吃饱肚子才有干活儿的力气,等有了生产力,才有馀力来讲求规矩.一歩一歩走,能持续进歩就值得喝采!
我老早就写过法治的重要性(记得台湾的李敖大师访问大陆时,向中央反应的治国重心,也是提到:以法治国!)------中国不是没有法,最大的困难是:这些法律进不到底层老百姓的心裡去;同时,执法力度欠缺,也加上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谈法治,这如三座大山挡在跟前,习老总立了标竿,请全国人加把劲吧!
我也听到不少人嘀咕着:[中国人只适合皇权霸道,法治?没概念!]-------我可不相信!今天整个欧洲谁都承认唯有德国是最讲究法治的国家-------可是诸君是否知道,早在十四五世纪时,德国----应该是日耳曼国家在整个欧洲,是最被人看不起且被讥嘲为”野蛮人”称号的低等文明国民!她们几乎完全没有法律观念法治体制,老百姓街上行走驾车从未有过任何交通规则管束,路上都是民众随地的大小便污秽,吃食行止言谈都非常粗鲁且低俗.后来有铁血宰相之称的俾斯麦上任后,力推法治治国,同时配以严刑待之------当然刚开始施行峻法时,全国喊苦不迭,甚至俾斯麦遭到好几次惊险的暗杀危险-----但是坚持实行多年后,,鬆散的老百姓开始有了规律的合法的生活习惯,更从中得到太多生活上的便利与效益,同时也不觉得辛苦难受了.德国今日国力的富强,没人能否认与她的法治治国有成有着绝对的关係!
前些年,也有过几次提及法治治国,但是皆未成气候不说,有几回全国民众期待的法治还走了回头路,令人扼腕!如交通法规!
因为人口众多再加上老百姓富了,买车进城的普罗大众一下子多起来,搞得高速公路不成高速公路,随时有两旁跑歩或骑自行车闯进高速区的老百姓,无知被撞死的惨剧特多.中央觉得要以法治交通.我当时的想法是:藉此机会要把交通规则立出标竿来.因为平头百姓多,立个半年或三个月的期限,全国施行交通普及教育,下乡也好进入中小学机关部门都可以,媒体更该是铺天盖地地来宣扬-----期限一到立即执行!我也知道刚开始一定会有许多冒头存侥倖的人首当其冲地成了”教材”,但是绝不能退缩,必须力度执行到底,最后必能收效(我也实在同情那些刚来此地深造进修的大陆年青学生,好多都是乱闯红绿灯或没交通概念,一来没几天就惨死在交规上,痛坏了远方的家人)!────却,完全没想到北京考虑甚久公布出来的交规竟是:若在高速公路上撞死擅闯马路的行人,驾驶要赔百分之三十的比例-----不管你多冤屈!你有车了,你有钱,人命大于天,赔就赔点吧!这是中国人的人情传统!!--------这是什麽逻辑?-----我哑然失笑继之愤怒!这是个荒谬至极的法律,走到全世界都说不通这个理!!
所以,中国的交通永远改进不了,永远在同情那些违法乱纪的无知弱智者,就永远走不上法纪之道!!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但所谓的传统人情绝对无关道德,有的还很无知落伍!
前些时看电视新闻,详述一则医疗纠纷.一位怀双胞胎的妇女到医院生产的手术中,妇女突发羊水血栓,医生忙于用方法救助,一切医疗过程全合规定,但是很不幸的一双龙凤胎裡死了一个女胎.产妇的婆婆及先生大闹医院,要求赔偿五十万元不止,可是医院也很委屈不愿认罪,医院表示:可以将手术过程让权威医界全部公开审核,証明其无过.同时任何病肇的手术都有一定的风险度,而羊水血栓本就是无法预知的意外,不能怪医院.结果两厢在私下和解中也为双方请了辩护律师.说实话我看到产妇家人的闹嚣真的是无法苟同,说的话不可理喻,如什麽:[我们得的羊水血栓你们事前没办法查出那还开什麽医院?我们得这羊水血栓又不是我们愿意的,兴许到别家动手术就不得了!我们的双胞胎变成只剩下一个儿子,所有亲戚朋友都知道我们该有龙凤胎,这下子我们怎麽跟人家解释?还有什麽脸见人?我们得这羊水血栓难道就非法了就该死了?….]────真是歪理十八篇秀才遇到兵,没法沟通!最后调停结果,把医院的赔偿金减到十七万.但是医院要求的手术过程公审被取消.更出奇的是:院方的律师在调停中间还起身向产妇家人致意表示同情!
这可是执法人员哪!
法律,只讲规范法条,于人情上是不讲究的.这位院方律师要表同情,可以等桉子完全结束后,自己私下前去致意,绝对不宜在调停当场去"失职守与立场”地向对方表个人态!这是律法界的笑话.
同时,这裡面最重要的就是该做一次手术过程公审!而这一点竟被轻率地取消掉了.若有一次权威的公审,即可成为各医院的例証,可减少日后更多的闹剧发生.-----这也是一种法治观念,竟被忽略,真不可原谅!
中央台平静说完这椿公桉,却没有把法治的正理给观众做交待,放弃了一次极佳的教育宣导机会,也是遗憾!!
这就是中国人法治裡的蠹虫-----传统落伍的人情包袱在作祟!这观念不根除,永远无法达到法治水平!!
再,最近还有一个桉例有意思.一个家庭裡独生子醉驾撞死了人,且自己也伤重死亡.法官判这家人还要赔偿向他人借来的车子.那位肇事死者的父母非常伤心亲友们也鼓譟闹事觉得这法官太没人情味(死了人够惨了,还要人家赔偿,简直不近人情了!要闹!闹它个翻天覆地才解气!).这位法官在审理期间经常去看肇事死者的父母,陪他们聊天谈心,也同时和他们解说法律条文.多天过去后再开庭宣判,还是依前判决要赔偿.但这时候那双父母已能平静下心来接受事实,因为他们懂了法治.
这位法官了不起,他做的工作正是法理情兼顾,且法为先!!
中国人重人情是传统美德,但人情也要合法治,不合法治的人情是低劣民风,是属于要逐出的恶习,是阻挡良俗的最大障碍!!
或许中国地方太大,人口太多,还是有法子来解决这些困难的.最近中央台在播出中国地方上才有的一种特殊人,叫做”乡贤”,乡贤是地方上德高望重的热心公益人,整天奔跑邻里间帮忙排忧解难------乡里间的忧难往往是满地鸡毛琐碎至极,却人人蹩着一口气都不肯认输过不去那坎儿.这时候乡贤的工作就来了,他们凭着对乡里人个性的瞭解,热心与口才,把中国人的温厚道理慢慢道来,还真慰贴了那些哥嫂妯娌间的疙疙瘩瘩,也就太平无事了--------说实话这些满地的鸡毛,还真上不了法律的平台,却正是乡贤们的正活儿!
要讲人情道理,请乡贤来打基础铺法石;但城市裡的街道马路上,都该是法治规划来理出人情.这是中国人的法治,可以一歩歩来,但要早开始,且最重要的重心是:请乡贤垫基乡间情理法,请严肃公正的执法人掌握好法治的法理情的力度与精准度------我们要配合上情势,别再教包袱似的人情拖跨中国的前进的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