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我国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这次《商标法》的修改体现了商标注册的便利化,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介绍,声音商标即将出现在消费者身边:
刘俊臣:扩大了商标注册的客体,以前要求必须是可视的,现在可听的也可以。
目前,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但是特别刺耳、带给人们不良心理感受的声音,则不能注册成商标。
新商标法实施后,如果有企业还在包装或者广告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或者话语,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徐瑞表表示:
徐瑞表:有的企业利用被认定“驰名商标”片面夸大宣传,这次新商标法做出了禁止被认定“驰名商标”用于大宣传,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工商部门进行纠正,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此外,新商标法规定,“先下手为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可能受到比以往更高的处罚:
刘俊臣: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新法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如果不好计算,法定最高赔偿数额可以达到300万元。(记者韩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