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将女工友先奸后杀老婆带路抓人老公得以判死缓
法官认为系家属的行动救了他一命
男子将女工友先奸后杀,在告知老婆后,老婆大义灭亲带着警察将其捉拿归案,没想到老婆大义灭亲之举反而成为男子从轻的情节,犯强奸罪和杀人罪的男子最后被判死缓。
到女工友家聊天 喝酒后兽性大发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钟建宁喝酒后,到前工友杨某义租住的出租屋看电视、聊天和喝啤酒。16时许,钟建宁突然兽性大发,要与杨某义发生性关系,杨某义拒绝并进行反抗。没想到钟建宁采用掐颈、殴打等手段致杨某义昏迷,随后强行与杨某义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钟建宁又用啤酒瓶砸头、水果刀刺颈,将被害人杨某义杀害灭口。
据钟建宁供述,案发当日在杨某义的出租屋内,杨某义在看电视和吃苹果,他在喝啤酒,“当我的啤酒喝完时,就感觉有些醉了,这时杨某义说天气热,还将衣服拉起来想脱掉,当时我看到她露出肚脐及文胸,突然有想与杨某义发生性关系的冲动,于是冲过去抱住杨某义,将她推倒在床上。”
打昏反抗女工友 强奸后杀人灭口
由于杨某义一直反抗,钟建宁便掐住杨某义的脖子并用拳头打了几下她的脸,在杨某义无法反抗之下,钟建宁将其强奸。“完事后,我看到杨某义还躺在床上急促喘气,但不会动了,这时我心里很害怕杨某义报警,又怕她的男朋友要报复我,心想杀死杨某义算了。”于是钟建宁又拿起了空的啤酒瓶猛砸了几下杨某义的头部,其头部立刻鲜血直流。
钟建宁见到杨某义还在急促喘气,于是又走到厨房,拿出一把小尖刀捅向了杨某义的颈部。害怕指纹留在现场会被公安查到的钟建宁,找来一个大行李袋装着他摸过的棉被、枕头、啤酒瓶、尖刀、杨某义当时穿的裤子、鞋子,又到洗手间拿地拖拖洗干净地面上的血迹,并掀起床单盖住杨某义的身体,拿着行李袋逃离了现场。逃到一间食品厂附近的一块空地上,钟建宁把行李点着火,并将烧不完的物品及两个啤酒瓶扔在了旁边的草丛中。
妻子带路抓老公 老公得以判死缓
过了几天后,钟建宁接到了妻子的电话,妻子在电话中追问他,是不是杀害了杨某义。钟建宁一开始不承认,其妻子就说警察已经查到他作案的照片,于是钟建宁就将作案一些情况告诉了他的妻子,妻子立刻劝钟建宁去投案自首,“但我害怕,没有去投案自首,而是逃到了云浮市郁南县我岳父家里。”
2013年1月24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钟建宁家人的协助下,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建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次犯案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钟建宁是由其妻子余某英带领侦查人员前往其躲藏地抓捕,被告人钟建宁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钟建宁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被告人钟建宁限制减刑。以及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发(杨某义的亲属)物质损失共计3.8万余元。
法官:“妻子带路抓人救了他一命”
强奸、杀人、累犯,本案中的被告人钟建宁在受审时,所面临的几乎都是从重处罚情节。“按照这些恶劣情节,他本来是逃脱不了死刑的。”该案主审法官解释,法院在作出判罚时,已经是做到最严厉的程度。但由于钟建宁的妻子在案发后,带领侦查人员前往其丈夫躲藏地将后者抓获,这几乎成为本案唯一一个可以从轻的情节。“可以这么说,是他妻子救了他一命。”
主审法官解释,家属大义灭亲对案件有何影响,作为从轻量刑情节可以到减到什么程度,在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但在全国的司法实践中,大义灭亲基本上被公认为一个可以从轻量刑的情节。“这是基于对打击犯罪和犯罪做斗争的需要。”法官称,本案中如果法庭对钟建宁妻子的这一举动从量刑上不予考虑,那判决结果可能在价值导向上会形成不足。“目前判决结果还是很严厉的,而且也限制了减刑。”(凌越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