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一名性工作者受到妓院经理的性骚扰获胜诉,获得赔偿25000元。
人权审查法庭裁定,该名性工作者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在惠灵顿的一家名为Kensington Inn的妓院工作,Aaron Montgomery任职妓院经理,而妓院老板是他的配偶。
原告表示,她在该妓院工作期间,Montgomery曾对她的身体做出性暗示。Montgomery有一次送原告回家时,曾说出一些令原告感到受威吓得话。原告表示,被告的话词令她感到害怕和不安,她开始失眠和饮食失调,并感到沮丧和下贱。Montgomery否认他跟妓院内的性工作者有性行为。
法庭裁决时指被告态度傲慢和以职位欺压同事。判词指被告自认为该妓院性工作者的保护人,为人霸道和剥削他人,以为他的性别、体型和管理身份令她可以为所欲为。
该法庭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人权法,判原告获得25000元赔偿。被告同时需要参加人权委员会提供的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