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月18日电(记者刘金辉)近日,网上曝出“郑州市惠济区两名官员因公款宴请被市纪委通报批评,3个月后调任别的部门任‘一把手’”的消息。记者18日从郑州市惠济区政府获悉,涉事的两名官员已被免职。
17日,网上有关报道称,2013年1月6日,经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同意,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政办主任师刘伟等人和当地一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到郑东新区一酒店就餐,公款消费8840元;1月10日下午,长兴路办事处与一调味品市场人员商谈有关问题,会后,陈增林、师刘伟和市场总经理李某等人到中原区一餐馆就餐,公款消费4954元。
2013年9月初,郑州市纪委查处了此事并通报,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党内警告处分,主要责任人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3年12月,时任办事处书记的王东亮调任惠济区新区主任助理,主任陈增林则调任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当上了“一把手”。
此事曝光后,郑州市惠济区委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向记者通报称,鉴于王东亮、陈增林在相关问题中负主要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免去王东亮惠济新区主任助理职务;免去陈增林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