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新西兰专利法已经在新西兰议会通过了“三读”程序。在新的法律条文里将添加“计算机程序将不被视为一种发明”字样。由此计算机程序将不再受专利保护。
“这个法案将标志着新西兰在推动创新的道路上迈出重要的一步,”新西兰商业部长在政府网站的新闻稿上说。“它(该法)代替了60年历史的旧专利法,使其更适应21世纪。” 这个法案是“人类常识的胜利” 。
117票赞成,4票反对,新西兰议会争吵了5年以后,终于在前天通过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议案:禁止软件成为专利。
在这项专利议案条款中,明确声明:计算机软件“不是一种发明”。
Cleare Curran,作为议员,深入地参与了此项议案的讨论,他引用了几家软件公司老板的抱怨,称“把一些显而易见的方法注册为专利(比如一些基础的算法和数学公式),这极不利于软件开发,如果想绕开世界上这些成千上万的流氓专利,开发软件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IT专家和开放软件的支持者一直以来推动这项改革。由于新的软件在很大程度上会建立在旧软件的基础上,现有的软件专利法极大限制了软件的创新。
来自新西兰IT职业业人士说:“原来的专利系统对于软件行业并不适用,因为创作一个新的程序几乎不可能不和成千上万已申请的某个专利发生冲突。”
世界各国也在争论软件领域专利的应用范畴。而像苹果、微软、谷歌和亚马逊这样的高科技巨头正利用科技领域的专利赢得数以亿计美元金额的诉讼。
新西兰议会的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了这个基于1949年英国专利法的新西兰专利法后认为“和很多其他国家相比,新西兰专利法的申请门槛较低” 。
“较低的门槛意味着新西兰比其他国家授予了更多的专利,”该委员会的简报中说,“这样做会给新西兰的商业和消费者带来更多不利因素,很多高科技产品在其他国家自由使用,而在新西兰却受专利保护。” 简报中还说:“同时这会阻止创新并给生产领域和出口带来不利。”
在欧洲,专利的标准是软件创造者必须演示他们的程序“事实上对一个科技领域做出贡献”来获得专利。
根据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英国专利法判断的标准是“根据计算机应用本身是否做出贡献来判断是否给予专利” 。
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的网站上举例,“例如,如果提供了改进汽车刹车系统的技术就可能获得专利;但是仅仅是提供了一个改进的会计系统就可能不能获得专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