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好心扶起摔倒老人竟遭索赔4万元 法律该如何为善行撑腰?
新华网沈阳8月22日电(记者陈梦阳 初杭)近日一女子扶起摔倒老人却遭索赔4万元医疗费的消息再度引发网友关注。记者调查发现,网传事件有夸大成分,网民不必过度焦虑。法律界人士提醒,诬赖行为其实难以得到法律认可,救助者有多种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善心善行会得到法律“撑腰”。
近日一则消息在网络引发热议,辽宁盘锦一女子乘公交时扶起摔倒老人还帮其垫付了医药费,却被老人诬为肇事者并索赔4万元,幸得有公交监控录像才还原事实真相。
7月28日早8时,在盘锦辽河油田工作的王兰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到站下车时她看到面前有人摔倒,出于本能反应,伸手扶起老人。见老人疼痛难忍,她又帮忙联系了老人亲属,且陪同将老人送往医院,其间还垫付了200元医疗费。然而,当王女士以为帮人解困后准备离开时却被当成肇事者拦住——“不是你撞的,你怎么可能帮着送医院呢?”老人及家属提出质疑并要求王女士赔偿4万元治疗费。最终,王女士找到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这才还原真相避免了冤屈。
王女士的遭遇一经公布即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对王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老人及其亲属的行为是恩将仇报、诬赖好人。网友“知了”说:“老人和亲属实在让人鄙视,他们用自己的行为伤害了社会的良心。”
也有网友提出,这种行为虽属个案但严重危害了社会信任,国家应当严惩诬赖好人者。网友“林芝平”说,受救之后反诬巨款,如果这类事件总是以“道歉”结束,可以想象,今后敢扶老人的会越来越少,今后有这种讹人反诬动机的会越来越多,应当追究诬告讹诈者的法律责任。
虽然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这件事的真实情况与一些媒体报道的有些出入,并没有像之前一些媒体报道那样夸张,但人们对于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忧虑的愤慨还是值得社会关注。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光宇表示,人们做好事不必过度忧虑,诬陷救助人在法律上其实并不容易。“按照我国民法规定,请求判处施救人侵权至少要具备4大要件,每一项都需要证据支持,任一要件举证不能起诉人都将承担败诉后果。比如侵害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如果诬告人仅是指控而没有其他证据的话,法院是绝不可能予以认定的。”
不仅如此,金光宇表示,如果指控确属诬告,救助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恢复名誉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诬告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救助人还可以向公安司法部门举报追究诬赖者的刑事责任。“法律是保护善行的,但许多受诬者常常怠于行使权利,这也会放纵不法行为。”
此外,相关专家提出,在法律改进之外,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单晓华说:“比如,在更多城市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避免取证困难;还可以设立‘救助风险基金’,为勇于救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或必要的经济帮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