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新西兰住宅租金的可负担能力低于1980年代,原因是社会房屋减少;不过,住宅租金负担能力高于1990年代后期。
新西兰统计局发表租金负担能力报告显示,在1986年,所有住宅租客中,只有62%是向私人房东租屋,该比率在2006年提高至接近82%。
政府公屋租客占总租客的比率,在同期由23.6%减少至13.4%;市政府租客比率由6.9%降至3%。
该报告的作者罗斯玛丽•古德耶(Rosemary Goodyear)表示,早期公屋占较高比率,令到租金中位数较低。
在1980年代时,约有14%的家庭是向雇主租屋,如学校和国防的住屋;不过,在1980年低后期和1990年代初期,由于高失业率和很多政府房屋被出售,令比率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