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山西榆社县北寨乡杨妇,掐死两岁亲生女儿,杨妇23岁时,与张某结婚,并生有一子,后因张某迷上赌博而离婚,儿子留在张家。2006年与曹某结婚,育有一女,后曹某出外打工病亡。因与公婆不睦,于2012年秋,带著女儿嫁给了韩某。她说,山村生活艰苦,不想女儿在世间受罪,故杀之。构成犯罪,酿成悲剧,有感此事,乃赋斯诗。诗曰:
悲剧又一出,世事实荒唐。三嫁郎杨妇,先嫁张某郎。
生儿留张某,张某赌博狂。后为曹某氏,夫君出外亡。
与公婆不睦,带女入韩房。杀女心狠毒,谋杀罪自扛。
寄语后世人: 切莫欠思量。女儿身上肉,怎可作丑娘?
虎毒不食子,切莫当法盲!家庭要和睦,苦酒切莫酿。
法理实难容,后悔丧天良。闻知此惨剧,确实断人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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