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网站 网讯 派克河煤矿在2010年发生矿难后因涉诉而被接管,其中一位接管者说,派克河煤矿没有钱向矿难中遇难者的家属支付赔偿金,因为他们的钱已被用来支付法律费用。

(图片来源:One News)
格雷茅斯(Greymouth)地方法院法官Jane Farish周五下令派克河煤矿向每位遇难者家属和矿难的两名幸存者支付赔偿110,000元,总共 341万元。
她还对该公司罚款76万元。
接管者John Fisk说,派克河煤矿不可能遵从该命令。
每个家庭只能得到5380元至156,000元的赔偿,这是在责任保险赔偿范围之内的,他说。
其他184万元已经用他们的法律费用。
在2010年11月19日爆炸发生前,派克河煤矿市值为4亿元。
它现在有大约50万元的现金和剩余资产,但在法律上势必要付这笔钱给其最大抵押债权人新西兰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NZOG)。
遇难者家属的发言人Bernie Monk说,首先支付有担保的债权人,“道德上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