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网站 网讯 一名11岁少年与同学的36岁母亲发生性关系,后者产下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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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Thinkstock)
父亲和孩子现在都有人护理,是男孩的学校校长敲响了警钟。
此案已引起该地区专员的注意,因为儿童遭受强奸时,法律没有将女性作为潜在的罪犯。
它也突出了法律和现实的差距,法律上的强奸罪主体不可能为女性。
现行法例规定,强奸罪只适用于以男性为主体的强迫性行为。最高刑期为20年,但只有男性可以被控强奸。相比之下,女性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面临的指控只有性侵犯,对应的最高刑罚为14年。
媒体没有公开涉案男孩所在的奥克兰南部的那所学校的名字,以保护孩子们的隐私 ——宝宝和父亲。
这所学校的校长回忆,2012学年过了大约三分之二后的某一天,男孩来到他的办公室,说有事情要交代。
“你会因为我而不高兴,”校长援引男孩的原话说,他已经和班上同学的母亲发生性关系,“需要中止”这种关系。校长说,男孩显然“非常清楚”他所处的事态,已下定决心与同学母亲断交。
原来, 2012年4月,11岁的当事人经一名同学怂恿,一同请假一天,来到同学家中玩耍,结识同学母亲。在家中,那名母亲给他一瓶啤酒,不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初次相识后,男孩和同学母亲的性关系维持数月。男孩满12岁不久,女子生下和他的孩子。
校长说,他对所听到的事情感到震惊,并立即向当局报警。青少年和家庭事务部门(Child Youth and Family)两个月前正式接手新生婴儿的监护权,作为父亲的男孩也处于第三方监护中。
青少年和家庭事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警方正在就事件展开调查,但那名女子否认与男孩发生性接触。
本案发生后,司法部长朱迪思•柯林斯(Judith Collins)表示,她将寻求更多法律信息。 “这个案件突出了个重要的法律思考,我会征求意见,考量法
律是否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