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新西兰于2003年把所有形式的妓娼活动非刑事化,娼妓改革法让地方政府有权力去监管妓院的经营,但却没有能力去控制街上流莺的卖淫活动。
前曼努里瓦国会议员乔治•霍金斯(George Hawkins)于2005年提出法案,禁止在曼努考市从事街头卖淫活动,但该法案在国会二审时以大比数被否决。
司法部在2009年进行的检讨报告表示,立法控制卖淫活动不会有效果。
在经过国会议员的良心投票后,一个新法案在2010年提交专责委员会。
在2011年1月,该法案作出修订,把范围包括整个奥克兰市政府的管核地区,该法案并获得奥克兰市政府以11-7票通过支持。曼努考市(指定地区卖淫监管)法案可以令到奥克兰市政府能够借助附例,禁止在城市内的一些地点进行街头卖淫活动,如在南奥克兰的Hunters Corner。
附例可给予警方权力去截停汽车和进行拘捕,违法的娼妓和他们的客人,可被罚款2000元。
法案中并没有具体说明会成为禁区的指定地点,估计会包括幼儿园、学校和住宅区,以至公寓大楼和市中心区,目的是令到流莺难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