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丈夫发生争吵后,
李彦将丈夫杀死,之后还对死者进行分割、烹煮、抛尸。四川两级法院一、二审认为,李彦作案手段残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目前,最高法院正对李彦进行死刑复核。日前,该案引起了国内上百名律师、学者的关注。
42岁的李彦是安岳县一名普通妇女。2008年8月,李彦离了婚。次年,她和另一男子谭勇结婚。谭勇曾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李家人反对他们结合,但李彦坚持和谭勇结了婚。
李彦交代,2010年11月3日晚12时,谭勇喝了酒,用火药鸟枪打花生玩。她怕谭勇打到她,就劝他。随后,两人发生争执,李彦用枪管将谭勇打死。之后,她对死者进行分割、烹煮、抛尸。
李彦称,谭勇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谭勇有过错。法院称,证明谭勇对李彦实施家庭暴力的证人均与李彦存在利害关系,证据不充分。资阳市中院一审认为,李彦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残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民事赔偿3.4万余元。李不服,上诉。2012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无证据证实李彦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前,该案广受关注。各地律师、学者等上百人签名,呼吁免除对李彦的死刑。大家呼吁的焦点在于,目前我国没有反家暴法,受暴妇女很难取证并取得有效救助。(记者 李海夫 蔡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