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二审第四次开庭,就韩国海警被刺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判处被告人程大伟有期徒刑23年,
并处罚金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连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元)。同时驳回其他人员的上诉请求。
韩国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实行三审制度,若程大伟等人不服此次判决结果,可在七日内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上诉。据了解,韩国法院进行三审时不开庭审判,而是采取书面审判的方式,控辩双方没有口头辩护的环节,而是将各自的辩护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法院,由法院进行审查后宣判最终结果。
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涉嫌于2011年12月刺死韩国海警。2012年4月19日,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一审判处程大伟30年监禁,并处罚款2000万韩元,控辩双方对此都提出上诉。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今年4月1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事件发生后,中方一直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敦促韩方理性、公正、妥善处理此案,并称中方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为本案中当事的中国公民提供必要协助,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记者 丁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