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明
9月5日上午,兰州高速公路一辆载有葡萄的大型货车发生侧翻,车上价值30余万元葡萄遭人哄抢。交警称,尽管制止一部分人的哄抢行为,但是很多人不听劝告仍继续哄抢。对此,司机王师傅含泪表示,“这些损失足够让我倾家荡产了”。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调查事故原因。(据《兰州晨报》9月6日报道)
近年来因车祸而发生的路人哄抢事件屡见诸报端。发生车祸之后,车辆和货物严重受损,司机即使没有死伤也够不幸了,还要当心来往车辆会否造成二次车祸。在这种严峻的交通事故面前,不去抢救伤员和财物,还乘机去哄抢货物,试问这些路人是太贫困还是太贪婪?
哄抢货物看起来都是个人的“小节”问题,搬几箱葡萄,抱几个西瓜,搂几斤大米,好像犯不着大动干戈去兴师问罪,但其实是违法行为。比如此次王师傅遭到的哄抢即可能让他倾家荡产。聚小恶而成大患,给车祸造成严重的二次经济损失,哄抢货物的行为不是儿戏而是为非作歹。
其实,对于哄抢货物的惩处手段,当前的法律条文有着明确的规定。治安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可以拘留并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之一,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车祸中哄抢货物者,造成车主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妨碍交警、卫生部门施救秩序,以混乱的现场造成严重的交通隐患,有什么理由能躲避严惩?
车祸发生之后,散落在地的货物并不是无主的财物,丝毫没有改变货物的所有属性,为什么路人就敢于大肆掠夺?可以想见,货物整整齐齐码在车上,车辆顺顺当当开在路上,没几个人敢去拦路打劫。车祸后货物散落地上,秩序开始变乱;几个胆大者去试探搬走货物,秩序进一步混乱;一批人纷纷乘火打劫的时候,路人就彻底放开手脚拿东西了。而此前众多哄抢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更成为带有暗示性的普遍社会心理背景。
路人哄抢货物的违法现象,是“破窗效应”的典型表现。杜绝哄抢葡萄类似事件的发生,执法部门要提高“勿以恶小而纵之”的警惕性,切实强化对车祸中哄抢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避免放纵不良行为带来的负面示范效应。在车祸现场,对带头哄抢的人员严正警告乃至绳之以法,跃跃欲试者必然偃旗息鼓。在哄抢事故过后,对那些把葡萄抱回家的人员,在严格排查过后,对相关人员实施处罚,长此以往,乘火打劫的人一定会少之又少。